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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力客运三轮车禁行管理的通告

北仑发布 2021-09-30
为进一步规范北仑区域道路交通秩序,消除交通安全隐患,改善市民交通出行环境,提升城市文明形象。经区政府研究,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人力客运三轮车禁行管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行范围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在北仑行政区域内(不含大榭,下同)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。
二、实施清量
(一)集中收购
2020年6月3日至6月30日,对北仑行政区域范围登记在册有牌证的人力客运三轮车,按照“自主、自愿”原则集中收购,采取给予合法所有人一次性货币补助的方式停止营运许可,注销所涉牌、证,收回车辆;未在规定的集中收购时间内上交的人力客运三轮车,禁止在禁行区域内通行和营运。
(二)补助标准
人力客运三轮车收购补助标准为36060元/辆,其中停运生活补助22560元/辆、营运牌证注销经济补助12000元/辆、车架补助1500元/辆。在2020年6月20日前交车的奖励3000元/辆;6月21日起交车的,取消提前交车奖励(3000元/辆);7月1日起交车的,取消营运牌证注销经济补助(12000元/辆)。
(三)受理地点
 新碶街道:新碶街道恒山路46号新碶交警中队,联系电话:86785083;
 大碶街道:大碶街道庐山西路18号大碶交警中队,联系电话:86775928;
 小港街道:小港街道江南东路830号小港交警中队,联系电话:86775904;
 柴桥街道:柴桥街道万景山路219号柴桥交警中队,联系电话:86775946;
 霞浦街道:霞浦街道霞浦南路1号霞浦交警中队,联系电话:86903132;
 戚家山街道:戚家山街道环山路333号蔚斗警务室,联系电话:86222092;
 白峰街道:白峰街道新峰村塘兴弄2号白峰交警中队,联系电话:86788086。
(四)受理时间
 2020年6月3日至6月30日期间,每天9:00-16:30;7月1日起,工作日上午8:30-11:30、下午13:30-16:30。
(五)办理程序
人力客运三轮车所有人(委托办理人)携带车辆及所涉牌、证(人力客运三轮车行驶证)和其他相关资料,到所辖街道受理点办理注销手续。根据不同情形,还需提交如下资料:
1.车辆所有人本人办理的,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银行帐户;委托办理的,需提交所有人委托办理书(所有人签字确认)、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所属村(社区)出具的委托办理证明、经所有人确认的银行帐户等。
2.车辆所有人已去世,由其配偶办理的,需提交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与所有人关系证明、银行帐户;由其子女等合法继承人办理的,需提交家庭成员共同委托办理承诺书(父或母、兄弟姐妹需共同签字确认)、所属村(社区)出具的继承证明、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经家庭成员共同确认的银行帐户等。
人力客运三轮车所有人(委托办理人)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等有关法律规定,自行理顺、处理好与承租人之间的约定关系,并在办理车辆收购手续时作出书面承诺。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回收车辆及所有人(委托办理人)、交车时间等相关信息后,对自行上缴的车辆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,公示期3天(含节假日);公示结束后,对无异议的车辆进行补助款核算,十五天内将相关款项发放至人力客运三轮车所有人(委托办理人)提供的银行帐户。
三、其他事项
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,对违反北仑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禁行管理规定的行为,由公安分局、区交通运输局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。对拒绝、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年5月30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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